區(qū)產業(yè)工會,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系統(tǒng)(局)工會、區(qū)直工會:
為推進工會送溫暖工程的深入開展,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難職工家庭生活狀況,建立健全困難職工檔案,切實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為工會元旦春節(jié)送溫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據,區(qū)總工會決定在全區(qū)各基層工會中開展困難職工家庭情況調查摸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摸底的范圍及申報對象
已建立工會組織單位中生活困難的在職職工家庭。
二、規(guī)范建立困難職工檔案
(一)符合全國級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家庭:
1.應保未保戶
連續(xù)6個月以上家庭實際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20元),未經政府救助,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
2.低保戶
家庭實際人均收入低于戶口本上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經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3.低保邊緣戶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在1.5倍(含)(1080元)以內,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同時滿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720元)”條件的職工家庭;
4.意外致困戶
家庭由于遭受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3倍(含)(2160元)以內的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720元);人均收入雖超過低保標準3倍(2160元),但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資性凈資產+儲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費用)/家庭總人口≤當地低保標準(720元)”條件的職工家庭。
(二)符合省級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2160元)以內,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fā)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5倍(含)(720—1080元)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2160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fā)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5倍(含)(720—1080元)的職工家庭。
(三)符合市級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2160元)以內,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fā)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1.8倍(含)(1080—1296元)以內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2160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fā)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1.8倍(含)(1080—1296元)以內的職工家庭。
(四)符合區(qū)級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2160元)以內,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學、殘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fā)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2倍(含)(1296—1440元)以內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上(2160元),但由于遭受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fā)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2倍(含)(1296—1440元)以內的職工家庭。。
(五)不予建檔的情形:
1.擁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擁有商業(yè)店鋪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3.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蜃再M出國留學的;
4.非受雇傭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三、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程序
1.職工申請。困難職工對象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申請(需說明家庭困難情況、困難原因等),并提供所需材料(見申報要求)。
2.調查審核。單位工會對提出申請的職工家庭的生活狀況深入調查了解,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對象要求其準確、完整、真實地填寫《上虞區(qū)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單位工會將初審的困難職工名單及家庭基本情況在本單位公示,征求職工群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天,對職工群眾反映的意見必須認真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后,基層工會出具公示證明并在《上虞區(qū)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工會公章,同時填寫《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立卡信息》,并遞交至上級工會。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系統(tǒng)(局)、產業(yè)工會審核通過加蓋公章后與所需材料一并上報區(qū)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
3.民政比對。申報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填寫《浙江省困難職工救助委托核對申請表》(全部家庭成員均為浙江省外戶口的,填寫《浙江省困難職工救助委托核對承諾書》),簽字并摁手印。如因個人原因無法簽字并摁手印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員代簽、代摁手印,同時填寫《授權委托書》,并拍照?;鶎庸①Y料收集后交由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系統(tǒng)(局)、產業(yè)工會,與其他材料一并上報區(qū)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
4.復核確定。區(qū)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負責對各基層工會上報的困難職工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困難職工個人信息上傳民政系統(tǒng)比對。對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職工名單將在工會網站公告欄內公示五天,無異議后確定為困難職工家庭,納入困難職工家庭檔案庫。
(二)申報材料
1.填寫《上虞區(qū)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
2.填寫《浙江省困難職工救助委托核對申請表》或《浙江省困難職工救助委托核對承諾書》;
3.填寫《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立卡信息》;
4.困難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有低保證的同時附上低保證復印件;
5.困難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近12個月的收入證明:職工及家庭成員的銀行對賬單,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居委會或村委會的無收入證明,低保戶需提供低保收入;
6.單位公示材料(蓋公司公章);
7.困難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8.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家庭患病人員的醫(yī)療診治證明書、醫(yī)院醫(yī)療費用收據原件及醫(yī)保部門結算單據;
9.2018年度子女上學繳費發(fā)票原件或復印件;
10.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時間安排
10月8日-11月14日各基層工會調查摸底、公示、上報;
11月15日-11月30日區(qū)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復核、公示。
請各基層工會將《上虞區(qū)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和申報材料于2018年11月15日前報上虞區(qū)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已于愛心透析、金秋助學、大病救助中提交過資料的困難職工只需提交《上虞區(qū)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不需要重復提交其他資料。
地 址:上虞區(qū)百官街道江揚路207號(錦繡家園對面)
聯系人: 袁敏杰 張碧弘
電 話: 82712351 82202206
附件:1.《上虞區(qū)總工會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
2.《浙江省困難職工救助委托核對申請表》
3.《浙江省困難職工救助委托核對承諾書》
4. 授權委托書
5.《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立卡信息》
6. 困難職工公示書
7. 2018年度困難職工調查摸底匯總表
紹興市上虞區(qū)總工會
2018年9月29日